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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香港(2 / 9)

(6)之“司”,是官名;史者,姓也,英国人的。港报上所谓“政府”,“警司”之类,往往是指英国的而言,不看惯的很容易误解,不如上海称为“捕房”之分明。

第二条是“搜身”的纠葛,在香港屡见不鲜。但三个方围不知道是甚么。何以要避忌?恐怕不是好的事情。这bbb似乎是因为西装和英语而得的;英警嫌恶这两件:这是主人的言语和服装。颜之推以为学鲜卑语,弹琵琶便可以生存的时代(7),早已过去了。

在香港时遇见一位某君,是受了高等教育的人。他自述曾因受屈,向英官申辩,英官无话可说了,但他还是输。那最末是得到严厉的训斥,道:“总之是你错的:因为我说你错!”

带着书籍的人也困难,因为一不小心,会被指为“危险文件”的。这“危险”的界说,我不知其详。总之一有嫌疑,便麻烦了。人先关起来,书去译成英文,译好之后,这才审判。而这“译成英文”的事先就可怕。我记得蒙古人“入主中夏”时,裁判就用翻译。一个和尚去告状追债,而债户商同通事,将他的状子改成自愿焚身了。官说道好;于是这和尚便被推入烈火中。

(8)我去讲演的时候也偶然提起元朝,听说颇为“x司”所不悦,他们是的确在研究中国的经史的。

但讲讲元朝,不但为“政府”的“x司”所不悦,且亦为有些“同胞”所不欢。我早知道不稳当,总要受些报应的。果然,我因为谨避“学者”(9),搬出中山大学之后,那边的《工商报》(10)上登出来了,说是因为“清党”(11),已经逃走。后来,则在《循环日报》上,以讲文学为名,提起我的事,说我原是“《晨报副刊》特约撰述员”(12),现在则“到了汉口”(13)。我知道这种宣传有点危险,意在说我先是研究系的好友,现是共产党的同道,虽不至于“枪终路寝”(14),益处大概总不会有的,晦气点还可以因此被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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