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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0章 检举人分成(3 / 5)

认为有关衙门会保护他的合法权益,结果却令他大失所望。他每次被恐吓、殴打或家庭被sāo扰,都向御史台、廷尉以及地方有关衙门报案,并提供了很多破案线索,然而最终还是不了了之。虽然其中不能排除一些人为因素,但缺乏检举人保护法令的支撑,是陈青屡遭报复的根源所在。

桓帝时期,冀州刺史程高的**案中,令人深思的是,尽管举报人郭允最终取得了胜利,将程高举报到了御前,但他举报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程高打击报复付出的成本。郭光允不但付出了长达八年的时间成本,而且付出了遭受残酷迫害的巨大成本,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劳教;再后来是被开除官职,其家人亲朋近二十多人先后受到牵连,jīng神遭受打击的同时,身体也遭受摧残。

吕布高度关注的是,举报有关官吏贪腐而付出巨大成本的并非只有郭允、陈青两人,在这个东汉时期是一种普遍现象,有些民众举报郡太守贪腐,甚至被太守灭其全家。陈青、郭允这些人付出如此巨大的举报成本,换来的是什么呢?换句话说,打击报复摧残举报人付出了多少成本呢?

吕布长叹道:“正义受到非正义的扑杀,我们朝廷大臣不得不深刻反思民众检举权利保障的问题了。”

田丰叹息道:“其实具体到民众的检举权,在大汉律法里早有确认,但对包括检举人在内的证人及其亲近属的安全保障,防止受到打击报复方面却没有做任何规定,所谓的检举权利便是一纸空文。而落实到实处,有关衙门往往对涉嫌的贪腐官吏保护有加,却刻意地忽视举报人、证人、被害人的人身财产保障,如此一来,反腐志士屡遭报复也就不难理解了。

而一直以来,由于惮于打击报复,很少人愿意站出来揭发眼前贪腐官吏的丑恶行为。再加上有关衙门反腐时都非常被动,当无人检举时,他们一般不会主动查处,即便主动查处,在取证阶段时,由于民众畏惧被打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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