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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七 火器之争(1 / 5)

时光匆匆,转眼间已经十年过去了。

张荏回到北京时已经不再是区区六品御史,而是有了丰富斗争经验的正义铁手,负责京师地方的刑案起诉工作,已经准备好了挂上副都御使的职衔,最多两年就能掌管院务了。然而京师是天子脚下,谁敢兴风作浪?以至于张荏回京之后,还未办过一起重案要案。

“张友全杀王二麻一案,案情简单,人证物证齐全,而且当事人供认不讳,为何会被驳回起诉?”

张荏在一个寻常的早晨进了都察院,乍眼就看到桌上躺着的卷宗,却是一桩铁案。

此案中,张友全以火铳杀害京师籍男子王二麻,铁证确凿,甚至连当事人都供认不讳,而都察院整理之后向顺天府推事院提起公诉却被裁定不予立案。这不,下面的办案御史只能将卷宗送到副都御使手里,希望能够提起复议。

整个都察院都认为,光天化日之下当众杀害无辜平民这实在是太恶劣了。

“推事院什么理由不立案?”张荏一边翻开卷宗,一边问着。

助理御史早就准备了功课,答道:“顺天府推事院称没有管辖权。”

张荏皱了皱眉头。

大明的刑案管辖权十分广,只要与案情搭上一点边就有资格管。顺天府以此作为不立案的缘由,肯定是因为此人身份特殊。

“皇亲国戚么?”张荏不悦道。

皇室近亲涉案是有豁免权的,这是从太祖时代定下的规矩,直到《隆景刑法》正式确定了豁免范围,以及只能由皇帝亲自裁判。

“那倒不是,”助理道,“这个张友全还在军籍。所以顺天府推事院认为只有五军大理寺有资格审理。”

“胆小怕事的东西。”张荏越发不悦了。

各个部署都在争权,拼命想“篡权”,偏偏大理寺那边出了事还往外推!

看到张荏不屑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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