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书阁>历史军事>布衣首辅> 第三百三十五章 罢免郑寿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三百三十五章 罢免郑寿(2 / 8)

丹给他的信中说过:

“地方有一定财务自主权力是必要的,应予鼓励但不可放任。

中央宜以工商部、财政部、工部和交通部为龙头,在中书省下设立‘帝国资产拓殖与监督委员会’。

统筹安排各地官办工程项目、商社,监督促进帝国资产、资本的布局和增殖,协助调度资金和物资,监督执行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

一旦放任所为,则贪腐横行矣!”

皇帝立即下令中书省建立这个委员会机构,调王甘为这个委员会的主任,以广东布政使、文心阁学士柴谨接替其工商部部长职务。

王甘自己都没想到是李丹保举,使他成为诸尚书中最接近皇帝的那位。

听说李丹告诉皇帝自己推荐的原因是“此人既具政治家之高度,又有商人之精明,而谨慎忠诚能务实事拔萃于众”。

其实李丹这样做,不仅由于他的能力,还因为他的人脉、长袖善舞的风格,以及琅王氏的出身。

王甘得知这一切自然投桃报李,大力赞成李丹提出的《新规陕甘户籍管理制度》。这个制度规定:

所有满周岁之帝国居民有权申请户籍身份并获得户籍证,其上司、领主、雇主、长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禁止,违者以藐视法律罪鞭十记,罚劳役一至五年。

上述“帝国居民”指法令颁布日内在陕甘宁边地区居住之人,拥有户籍后受法律保护,享受帝国子民之同等待遇,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上述“帝国居民”并不限从事行业、事务,不限民族、家庭,亦包括死刑及待决犯人以外所有违法者,即使卖身之奴婢亦不例外。

自本法令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各地应明示、宣读法令至各村、乡、镇、县、府,并居民可至当地巡检所/局/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且重复登记无效。

女子未满十二岁、男子未满十三岁的,可以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代领取,养父母、监护人身份应向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