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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4章 丁大人仁义(3 / 4)

那些晋绅了被杀过两批,第一批是被孔有德杀的,第二批被路超杀的,现在还能活下来的,要么当初运气好,不在登州,要么后来有点背景,丁毅不愿意动他们。

但现在,丁毅想收税了啊,朝廷不收这些晋绅的,丁毅想收。

大明朝刚开始的规定,民田税率大概在三十分之一(各地不同,苏州最重),官员和有功名的人可以少交税的,即有优免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到明朝中后期,这优免就慢慢扩大范围,成为官员们少交税甚至不交税的借口。

比如嘉靖二十四年的《优免新则》规定,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丁三十丁。

什么意思呢,就是这个一品京官家里,粮食产量三十石内,和人口三十丁内,是免税赋的。

实际操作中,嘉靖后期的内阁首辅徐阶,京官一品,家中粮田多达二十四万亩,人丁更不知有多少,谁敢收他税?谁能收到他的税?

后来张居正发现这样不行,税太少了,就了搞一条鞭法,把所有的税和瑶役统一折成银子,除少量产量较高的苏杭等地区用粮上交给宗室朝廷用,和少量国家要用的物资外,其他地方折为色银,并重新丈量全国土地,按面积交钱。

但自从张居正死后,这一条鞭法也名存实亡,到了明末后因为朝廷缺钱,多次派饷,官员们经常巧立名目,另外加派,把各种苛捐杂税,加到普通百姓头上,从而代替自己该交的。

到了现在,朝廷收税都是直接下派数量。

比如登州府,假设朝廷认为你们有一百万亩田,按每亩多少银,一年上交朝廷多少两,朝廷下个数,就不管了,怎么收,能不收不上,是当地官府的事。

之前丁毅的东江镇,就被朝廷认为有三十万亩田,每年要交九千两税银。

而另外的瑶役,原本都算在一条鞭法里,现在自然也名存实亡。

想免瑶役同样交钱,而有钱的地主等,可以用钱抵消,免除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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