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下意识得又把这当成了课堂,他知道很多人不想看那些又臭又长的判决书,所以他要做的就是用最简单最直接的话语,让大家理解,为什么两个桉子会存在差别。
以及,如果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怎么做!
顺带着,方大状还将民法典中介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析,主要是最高法和最高检相关的司法解释,一定要注意一点,看法条,我们是绝对不能对其进行扩大或者缩小解释的。
比如规定是故意杀人罪,那就得是故意杀人罪,故意很重要。
酣畅淋漓的写完,方大状将这些内容给了周毅,他现在除非有必要,否则都不会出镜。
稿件经过了周毅的收集整理,很快就发到了动态里。
方大状写的东西并不长,而且很直白,没有过多的法言法语,但却足以让专业的和不专业的人都能看明白。
哦原来中介的那个跳单,只有在那样的情况下才构成。
于是很快,这篇很短的回应就热度开始飙升。
而这里面,主要是周毅的那些个观众老爷,最起码媛姐在看完了方大状写的这篇解析后恍然大悟。
“所以是否跳单绝对不能只看是不是带看,或者说签没签带看书,而应该具体分析中介是否在这次的居间服务中提供了应该得到法律认可的中介服务,以及买房人是否违反了诚信原则!”
这样一说就明白了,拿着一个法条在那里说什么带着看了就是跳单,谁都觉得不正常。
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中介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带看,它是包含着一系列服务的居间服务,只是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导致一些中介出现了认知错误。
他们赚钱靠的是居间服务,而不是垄断房源信息!
尤其是现在,很多房子都是同时挂到好多中介公司的,买房人可以从各种渠道知道这套房子,如果不是独家代理,那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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