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书阁>其他类型>以诈止诈> 刘墉大事记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刘墉大事记(1 / 15)

一九四九 祖籍北京,二月生于台北市。

一九五五 入台北市龙安国民小学。

一九五八 父亲刘世骏逝世。

一九六○ 获台北市“教育局”办全市演讲比赛小学组第一名。

代表台北市获“教育厅”办全省演讲比赛第三名。

一九六一 入台北市大同中学夜间部。

一九六二 家中失火,夷为平地,母子二人于废墟间筑一草房以栖身。

一九六四 迁居台北市金山街一栋小木楼。

师从胡念祖先生习国画山水。

入台北市成功高中。

获台湾全省学生美展“‘教育厅长’奖”(大专高中组第二名)。

获台北市“教育局”办全市演讲比赛高中组第一名。

代表台北市获台湾省“教育厅”办全省演讲比赛高中组第一名。

一九六五 获台北市“教育局”办语文竞赛演讲第一名。

再获台湾全省学生美展“‘教育厅长’奖”。

因肺病休学,在家自修绘画及诗。

师从郭豫伦先生习素描、水彩。

一九六六 复学,任《成功青年校刊》编辑及设计。

一九六八 以第一志愿考取台湾师范大学美术系。

一九六九 任台湾写作协会师大分会负责人,主编《文苑杂志》。

与台湾师大同学毕薇薇相识,同演校内舞台剧并恋爱。

迁居至台北市长安东路铁道边违建贫民区。

一九七○ 主演《红鼻子》(姚一苇编剧,又名《快乐的人》)舞台剧。

编导朗诵诗《巨人颂》,获“全省青年学艺竞赛”第一名。

一九七一 获“中国新诗学会”颁发“优秀青年诗人奖”。

与毕薇薇在台北地方法院公证结婚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