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书阁>历史军事>日月永在> 第一百六十三章《明官员胥吏致仕、丁忧、停职、开除适用条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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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章《明官员胥吏致仕、丁忧、停职、开除适用条例》(下)(3 / 6)

才就可以发挥他们的作用了。

大明朝读书人就那么多,还没到人均治国的地步,这群文化人一次科举过不了就回家继续寒窗苦读,实在是浪费,让地方组织时政民事考定,不考八股文,要的就是看他们实际能力,门槛和难度放低些,过了关直接当差吃皇粮,也正好在一线,贴近百姓基层积累些治国治地方的知识。

一边当值,一边读书,等将来科举过了,做了县令,也没必要花钱再买一本《官员到任须知》这种为官指南。

而且等求是报刊发之后,科举的内容也会改,改的更接地气,更贴近基层。这些打一线就开始积累经验的举人秀才,就有了足够的施政基础,会逐渐走上主官领导岗位,不会再用古贤典籍中那些死板的教条来施政治国。

谈完了基层官吏的补充问题,接下来便是裁汰的问题。

朱允炆说起来是毫不客气的。

“自中枢往地方,官员多子嗣数人亦或数十人,其子中有不第则另谋生路,父为高官封疆大吏,子必为一省豪商,此事其中或有隐秘污秽,自今日起,应严查于微末。

凡有子嗣、兄弟为商者,应立即予停职,限期整改和申报,着科道言官、都察院、地方锦衣卫千户所会同稽查,但有不法行为按大明律惩处。

凡好挥洒春秋、作诗绘画出售的官员,立即予以停职,诫勉谈话,着科道言官、都察院会同稽查,若有借出售书法字画变相受贿的,按大明律惩处。”

关于停职的相关细则,后世有专门的条例,这都是刻在朱允炆脑袋里的东西,但是他没有一次性全部拿出来润色修改使用,他今天是只打算拿出一点来,真弄得多,他自己会乱,地方更会乱。

这两点,一是家族经商,这是通病,一人为主官,子嗣兄弟经商的形态在洪武年便露了苗头,不这样不行啊,俸禄养不活不是。

而现在开商禁,复商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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