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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七 火器之争(4 / 5)

官们有了皇帝的金大腿可抱,谁还去依附文官?

携铳退役则是一个将举国青壮之人打上武人烙印的手段,让他们始终牢记自己的武人身份,哪怕日后进学,成了博士。始终不会忘记军旅生涯,不会忘记在军中受到的绝对忠于皇帝的教育。

回到张友全的案子上。

如果认为张友全应当杀人偿命,则很容易落入一个逻辑陷阱:当初若是不许携铳退役,哪里会有这等惨案?

这也是内阁诸公有意无意希望听到的声音。

张荏这个时候,终于知道手里的诉状是多么地沉重了。

“胡闹,既然是军籍,一开始就该移送五军都察院啊!”张荏在桌上一拍:“警察局那些法盲不懂规矩,御史也不懂么?”

助理抿嘴偷笑,暗道:所谓铁手。也不能免俗啊!

张荏吸了口气,道:“但是,既然已经拿到了手上,再这么送出去,人家必说咱们怕事。”

助理一愣,不知道这位副都御使什么意思。

“先就管辖权问题报请圣裁,看圣意如何。”张荏道。

助理顿时肃然起敬:这手高明!直接交给圣上,无论圣上怎么说。反正都察院是没有责任了。

……

朱慈烺在第一次听说张友全的案子时,就已经想到了可能发生的社会影响。如果自己直接介入。无疑会破坏既定的司法程序。作为一个法学专业出身的皇帝当然问题不大,但后世却要为此走更多的弯路。

直到都察院将管辖权问题提交上来,算是给朱慈烺了一个接手的机会。

“虽然张友全的户籍仍在军中,但军人身份应该按照登记为原则,即登记入伍直到注销军职军衔之前为军人。张友全在退役返乡途中犯罪,应当算是凡人犯罪。由顺天府推事院审理。”

朱慈烺在朱批上进行了说明,并且将此例列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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