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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章 王在法下(2 / 3)

舍不得,而是没有人会做得比他更好。

自信,穿越者的特有品质。别说是现在的朱永兴了,哪怕是穿越成一个乞丐。也定要改天换地,得谁踩谁,美女成群……

“任何大明公民,如未经国法裁定,皆不得被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者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法治国家的第一步吗?朱永兴仔细审看良久,缓缓拿起玉玺,郑重地盖了下去。

总理处的主管查如龙张了张嘴,略有些无奈地苦笑了一下。躬身恭敬万分地接过了这旨诏书。

十三世纪的英国法学先驱布莱克顿在大宪章确立数十年后就写道:“国王不能屈从于臣民,但必须服从上帝和法律:因为是法律制造了国王。”

现在。朱永兴不必服从于上帝,但此纸诏书一下,则在书面上形成了“王在法下”的理论依据,使大明真正走向了“法治社会”。

说到法治社会,便要严格它的定义。中国古老的法家学派的法治,是以君权为基础的。跟现代以人权为基础的法治,有很大不同。首先便是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则是君主和官府并非依照法律而是按照自身意志施行统治。

另外,法治跟政治修明不可分,一旦政府官员颟顸**。法律反而产生毒素,成为迫害善良守法人民的一种残酷工具,结果形成暴政,官逼民反。

所以,法治的本质在于政府守法,即为狭义法治。政府守法意在防止权力专断,能通过公开、稳定的规则为民众行为作出有效指引,进而提供生活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使人们能合理安排和规划自己的生活,实现法律之下的自治。因此,在朱永兴看来,法治类似于诚实,政府不守法则类似于诱骗,违背了公民当初的守法预期。

“不过是没有了生杀予夺的权力,朕亦不是滥杀之人,倒也不必可惜。”朱永兴长长地吐出一口气,指着旁边的板凳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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